大唐朝贞观四年初夏,风和日丽,阳光正暖,是个非常令人赏心悦目的好季节。
在一个黄道吉日,陈宝莲的“宝针绣坊”正式成立开始运作了。
因为是她奶奶江凤芝管理这个绣坊,所以,开业之际,江凤芝便带着张氏,苏明玉,以及经过珍挑细选的几位村里刺绣能手,就走马上任,投入到了刺绣行业中了。
陈宝莲不太懂得刺绣,可架不住她会画图纸,还会十字绣,因此上,她跟江凤芝商量之后,又召集了几位绣工不算精湛的妇人,教授她们做十字绣。
当然了,这些绣工们能来宝针绣坊上工赚钱,那都是签了保密协议的。
协议中严苛地规定了,如果谁违反协议,将宝针绣坊的一切事宜,包括新学的绣法泄露给别人,那不但要十倍的赔偿损失,而且还要送到县衙问她个盗窃之罪。
偷着将在宝针绣坊学得绣法泄露给别人,也是属于偷盗啊,所以不说赔偿多少钱能吓死人,就是单单盗窃之罪,足以能让人胆战心惊的了。
不过,话又说回来了,如果你不去存心想把宝针绣坊的事宜对外泄露,也不把学到的绣法泄露给别人,那你怕什么县衙追究盗窃之罪呢?对不对?
不存异心,就是衙役上门都会心安理得,便是这个道理。
于是,来宝针绣坊的女工,全部都自愿签了保密协议以及用工合同。
不愿意签协议,自以为是的那些妇人,陈宝莲当然就没招用。
几个妇人对此十分地不满,骂骂咧咧,比比划划,意思是自己是良籍,凭什么要她们签卖身契?
江凤芝一看这些人好赖不知,胡搅蛮缠,当下可不惯着她们,冲着其中一个好似领头的刺头儿就是俩嘴巴子,打得那妇人倒在地上,被江凤芝骇人的样子给吓傻了,都没敢喊一声。
“混账东西,一个个把你们惯得,我孙女弄了个作坊,目的是为了大家伙儿都能赚点钱,好贴补家用。”
江凤芝指着那妇人高声喝骂,“你们以为我孙女是开慈善堂呢?啊?还是这绣坊缺了你们办置不起来?
呸……我们家办锦绣坊,只要给了工钱,哪不能雇到人?还非得用你们?你们一个个你不知道好赖的东西,还觉得自己是个人物是不?
就你们那两把刷子,要是看在都是乡里乡亲的份上,我们用你们哪?一个个手艺不行,说道可不少,还签卖身契?你们就是想卖身给我们家,我们家也不要,废物点心谁家愿意要,你们就上谁家去。”
江凤芝拿出乡下老妇人撒泼的彪悍样儿,那几个挑事儿的妇人,被骂得不敢吭声了。
陈宝莲这时候也说道,“跟你们签保密协议和用工合同,是为了咱们双方都有个保障。
我这里……不仅仅是要你们做绣活儿,而是要教授双面绣,十字绣,还有一些难度较大的新型绣法,所以,这个保密协议,是必须要签的。
不然,我们教会了你们新的东西,万一哪家不怀好意的人,给你们高价,你们拍屁股走人,岂不是受害的是我?还有我的宝针绣坊,以及我们绣坊里这些绣工师傅?”
张氏和苏明玉,还有几个绣工对陈宝莲的话没有任何异议,直言这样做是对的,我们都愿意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