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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等认识老夫?”齐泰收起了腰刀冲着衙役问道。
“齐大人乃是兵部尚书,当年太祖举应天乡试第一,次年成进士。洪武二十八年擢兵部左侍郎。太祖临终,召授顾命,辅皇太孙!大人大才,举国皆知,小人有岂能不知大人呢?”说道这儿,那猥琐的男子又道:“小的一起在五都督府中做个看门的,齐大人长去公干的时时有碰见过,只是齐大人乃是兵部尚书,是太祖遗留的贵人,小的不敢仰视,故而刚才没瞧出来,还望大人莫要见怪!”
齐泰听这猥琐男子说的头头是道,显然是见过自己,他既然在五都督府做守门之人,自是见过自己,刚才却装作不认识,瞧他如此待两个可怜的少女,便知不是什么好人!“他微微一思索,冷哼了声道:”极是认得本官,还胆敢在此光天化日之下,行凶,还把本关方在眼里!“
听齐泰话音一落,气喘吁吁的跑过来的男子这时,喘了口气,走上前冲着齐泰躬身行了一粒,抱拳道:“齐大人误会了,这人现在是教坊司做事,这两女子乃是原为教坊司歌妓,不曾想,前些时日竟然胆大妄为偷偷了逃了出来,这二人这才封教坊司,陈大人之命,捉她回衙门听审来着。不曾想,被齐大人瞧见了,实乃一场误会!“
那俊美的男子话一说完,齐泰心中便疙瘩一下,教坊司原本是宫廷音乐机构。始建于唐代,称为教坊,专门管理宫廷俗乐的教习和演出事宜。一度改名“云韶府”。宋元两代亦设教坊;明代改教坊为教坊司,隶属于礼部,官妓受不了里面非人的练习,出逃也是常有的事情,若是平常的女子齐泰料定自己说句话,料这几个官差也不敢不放,不过这女子乃是官妓,要知道自战国时,妓女便有了五类,这五类分别是宫妓、营妓、官妓、家妓和民妓。
宫妓是皇宫中服务于皇帝的妓女,营妓是服务于军队军官和士兵的妓女,官妓是服务于各级地方官员的妓女,家妓是达官贵人家庭供养的服务于达官贵人的妓女,而民妓,可能更接近于今天人们所理解的妓女。在这五类类型的妓女中,前三类是国营妓女,按照现在的话说,是体制内的,她们地位卑贱,生活却相当优裕,编入国家正式编制(乐籍),由国家财政供养,当然,也服务于国家和国家象征的皇帝与官僚的需要。至于后两类,相当于个体私人经济,体制外生存,不向国家伸手,不给政府添乱,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这两女子乃是教坊司的官妓那就是属于教坊司,有礼部管制,齐泰虽官居二品,但却插手不得,况且这俊美男子所说的两名乃是在逃的官妓,这几人乃是奉命缉拿逃犯,实是名正言顺,自己此刻诸般阻扰,倒是成了阻扰官差,企图包藏逃犯。这事情虽说不大,但毕竟也关系着朝廷的法度,若是传扬出去,毕竟对朝廷不利,如今当今天子刚刚登基,正是建立名望的大好时机,若是如此一弄,传扬出去,当真……?“
就在齐泰和那个俊美男子说话这当儿了,被锁住的那少女似乎看出了齐泰乃是一个大官,身份非同寻常,瞧他刚才举动,早已有了相救之意,只碍于朝廷的颜面而不曾动手罢了,那少女心思如电,知晓这乃是千载难逢的机会,一旦错过,就再也没有第二次,当下以挣脱,扭过头来冲着齐泰大声叫嚷道:“大人,小女子冤枉啊,小女子冤枉啊?”
一听这女子口呼冤枉,那几个官差脸色大变,倒是那俊美的男子不动神色,只是目光冲着身边的几个衙役闪了闪,那衙役之中的那名猥琐的男子会意,急忙上前,正准备动手让其闭口,忽听的齐泰喝道:“住手!”说完,目光也不再望那俊美男子一眼,盯着那少女道:“你有何冤情,快快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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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明代教坊和唐朝的乐府非常相似,但在兼营□业这一点上大大不同,明初官妓其实并不归教坊司管理。刘辰《国初事迹》中记载:“太祖立富乐院,令礼房王迪管领。此人熟知音律,又能作乐府。禁文武官员及舍人,不许入院,只容商贾出入院内。”而直到永乐十九年,富乐院失火焚烧,才又重新起十六楼安置官妓,官妓的管理才又移回丶教坊司(徐子芳《明初剧场及其演变》)。由此可见,永乐初年的教坊司还比较单纯,应该只是宫廷掌管礼乐外加唱曲演戏的机关,承办各种宴会演奏,类似今天的东方歌舞团吧。此外,禁止“文武官员”入院的法律规定,也不禁使人对“转营奸宿”、每日“二十余条汉子”轮丶奸的说法大为怀疑。
尤其是靖难之后。这类故事多见历史书,其主要人物乃是朱棣。
关于这类故事,基本上都出自明人笔记小说,可信度并不高。比如《国朝典故》中的一本:《立闲斋录》。书里是这么写的:“铁铉妻杨氏年三十五,送教坊司;劳大妻张氏年五十六,送教坊司,张氏旋故。教坊司安政于奉天门奏:奉圣旨分付上元县抬出门去,着狗吃了,钦此。”
还有,《南京司法记》:“永乐二年十二月教坊司题:卓敬女、杨奴牛、景刘氏合无照,依谢升妻韩氏例,送洪国公转营奸宿。又永乐十一年正月十一日教坊司于右顺门口奏:齐泰妇及外甥媳妇又黄子澄妹四个妇人每一日夜二十余条汉子看守着,年少的都有身孕,除生子令作小龟子,又有三岁女子,奏请圣旨,奉钦依由他,不的到长大便是个淫丶贱材儿。又奏,黄子澄妻生一小厮,如今十岁,也奉钦都由他。”
《奉天刑赏录》引《教坊录》,记载和这个差不多。这些笔记故事十分猎奇,宣传效果明显,什么淫丶贱材儿啊,着狗吃了啊,语言新鲜而且生动形象,但是否一定真实,还需要探究。
首先,乐籍制度始于北魏,《魏书。刑罚志》:“有司奏立严制:诸强盗杀人者,首从皆斩,妻子同籍,配为乐户;其不杀人,及脏不满五匹,魁首斩,从者死,妻子亦为乐户。”犯罪者妻女为乐户,是中国古代的一种惩罚制度,明代沿袭传统作法,籍没犯罪者妻女入教坊,明太祖朱元璋便“禁锢敌国大臣之孙妻女,不与齐民齿”,可见这是一种传统制度,并非成祖首创,也不能说明他特别无耻。
其次,教坊司到底是个什么性质的部门。在上面引用的笔记记载中,我们仿佛可以很容易的得出一个“妓院”的结论,但明代的教坊司,实际上是掌管宫廷礼乐的官署。《明史。志第三十七 乐一》中记载:“太祖……又置教坊司,掌宴会大乐。设大使、副使、和声郎,左、右韶乐,左右司乐,皆以乐工为之。后改和声郎为奉銮。……及进膳、迎膳等曲,皆用乐府、小令、杂剧为娱戏。”
明代对于宫廷宴乐和戏剧的重视当然来自于元代杂剧的繁盛,所谓唐诗宋词元曲。受其影响,明代戏剧和宴乐都有极大的发展。教坊司作为国家礼乐机关, “统一负责天下乐籍的调配、教习与审核。明代以礼部祠祭司辖教坊司,以教坊司辖天下乐司及所在乐户,从京师到藩国到地方,建立起一套严密的礼乐制度,教坊司也正式成为朝廷上宣下化的礼乐机构”。(李舜华:《礼乐与明前中期演剧概述》)
而教坊司中的女性,主要的职能是 “女乐”,而非□。经后世演变,“妓”和“技”,“倡”和“娼”概念上渐渐开始重合,使得后人对教坊司的看法掺杂了一些想当然的成分,其实当时,此 “倡”非彼“娼”。宋《集韵》:“倡,乐也”;明《正字通》:“倡,倡优女乐”。包括《汉语大词典》中也是这样解释的:“倡:(第一义)古代表演歌舞杂戏的艺人。(第二义)娼妓;伎:指以音乐歌舞为业的女子”。
可见隶属教坊的乐人,的确是作为官方乐籍制度下的女乐,主要行使的还是音乐职能。明朝中后期私妓开始发展,娼妓分为“在官”和“不在官”,倒是“不在官”的娼妓,在职能上有较大区别。“在官”的女乐必须受到种种音乐训练和规范,而不在官者主要以色娱人(程晖晖:《乐籍、妓籍、花籍之辨析》)。
一般研究戏剧和教坊司历史的学者们也多半认为,罪臣妻女入教坊,是作为“在官”女乐存在的,只是卖唱而已,在当时看来当然比较羞辱了,尤其是在我国历史上存在了多年的良贱制度之下,但和那些轮丶奸强丶暴之类的恐怖故事还是有区别的。而且,明朝的乐人也并非如有些人想象的那样地位低下,比如成祖就经常召“京城名倡”入宫表演(《坚瓠集》:“齐亚秀者,京师名倡,常侍长陵宴”),宁王朱权也得意洋洋的描写“良家子”演戏的情景(《太和正音谱》),丝毫不以为耻。【注明:内容参考一蓑烟雨的帖子】